6月25日,浙江某能源公司收到一笔230余万元的进账。不过付款方并不是生意伙伴,而是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事情还要从一起执行标的高达1270余万元的案件说起。
今年2月,金凤区法院受理了浙江某能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要求银川某公司一次性偿还全部货款。线上已对被执行人银川某公司的部分账户冻结、正准备线下冻结该公司其他账户的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修镇,接到了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
“我公司正在进行融资,可否保留关键账户以便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我们愿意分期履行。”听到被执行人这番有点“套路”的话,加之申请执行人此前表示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被执行人已有数次失信行为,张修镇先与银川市委金融办确认了融资之事属实,又前往银川某公司核查了经营情况,最终确认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在向好,分期还款意愿强烈且愿意签署履行承诺书。
不能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张修镇督促被执行人支付了第一笔200余万元执行款,并给申请执行人打去电话:“‘一封了之’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加剧其还款压力,不如‘放水养鱼’,采取‘活封’的方式……”
看着到账的钱及被执行人发来的履行承诺书,申请执行人同意了张修镇提出的“活封”方案:暂时解除对关键账户的查封、置换部分拟用于信贷财产的查封、解除纳入失信措施,预留2个月时间给对方,看看他们的还款诚意。
令申请执行人惊喜的是,得以缓一口气的被执行人再未失约,每月25日之前都按期足额履约,还表达了未来继续合作的意愿。
6月18日,申请执行人特意从浙江来到银川,向金凤区法院提交了解封申请书:“我们2家企业一直是很好的合作伙伴,感谢你们,让我们收到了钱,也修复了合作关系。”
今年以来,秉持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这一原则,金凤区法院执行局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落实在426起纠纷中,也落实在4000余万元执行标的中,既守住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底线,也为被执行人保留了“回血”的时间和“造血”的机会,避免了“一封了之”带来的经营困境。(记者 郑芳芳)